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简章
为优化队伍结构、解决人才短缺的矛盾,适应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大发展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检察机关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检政[2007]15号)要求,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考调具有专业特长人员5名。
一、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公、检、法、司在职干警,党政系统其他具有法律类专业知识或写作特长的公务员。
(二)、考调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具备法律类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身份;
4、现实表现好,思想品德优,工作能力强,未受过违纪违法惩处。
5、身体健康。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二、考调数量: 5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可现场报名,也可采取网上报名(电子邮箱:chenyixia1208@126.com)。
(二)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4日至28日。
(三)报名地点: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安昌镇金沙村)。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材料、照片进行初审,2008年12月29日报考人员应携带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或法官身份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08年12月30日上午9:00点至17:30点。
面试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考调对象达不到用人单位用人要求的,考调名额可以空缺。
六、调入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七、考调工作纪律
(一)招考工作接受县纪委和社会的监督。对不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考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调资格。
(二)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咨询电话:0816——4822230 (检察院政治处)
0816——4824115 (县委组织部)
0816——4821586 (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0816——4822660 (县纪委)
八、本简章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